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永宁县进一步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永宁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更好地开展,经永宁县县委、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临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宁夏中公教育对有关信息进行整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为永宁县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招聘名额,招聘公共卫生、中医中药学、财务和护理人员。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人。其中公共卫生专业4人、中医中药学专业4人、财务专业1人,护理专业8人。各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人员岗位设置见公告附件2。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专科起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待遇及管理
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即交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安排培训或从事具体工作,同时,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按本科2600元,专科2300元计发基础工资,职称工资和工龄工资(以签订聘用协议时间起计算工龄)按照人社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经费从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人才资金中核拨。绩效工资纳入用人单位内统一绩效管理,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同时,经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备案,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保险费用按相关规定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比例,单位承担部分由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人才资金支付,个人部分由本人缴纳。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必须在本县内服务5年以上,否则承担相应的培训费和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用。所聘用人员其他福利待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经双方协商后,在聘用协议中给予明确。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临聘)公告:向社会发布招聘(临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9年5月13日—5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永宁县卫生健康局二楼205室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1.《永宁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公告附件1,由报名人员自行填写,张贴照片);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2寸照片2张。
(四)面试及体检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直接进行考试,由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及岗位选择。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2019年6月中旬完成公示及聘用工作。
(五)聘用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招聘(临聘)人选,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订聘用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端端
咨询电话:0951-8683570 184651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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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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