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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医院医疗质量,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经永宁县人民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1.招聘对象:临床医师
2.招聘数量:20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证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者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学事业,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资待遇
1.经医院考核合格试用期结束聘用的工作人员,能够单独从事诊疗活动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工资待遇及绩效,年薪不低于10万元(指初级职称)。
2.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两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职业年金)。
四、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人员需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点击此处,学士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所有证件均要求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永宁县人民医院门诊5楼医务科报名。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试用
有医师资格证者试用期2周,无医师资格证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无工资待遇。
七、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属永宁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沈 洋
咨询电话:0951-8012670
0951-801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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