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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我院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医务人员的批复,以及《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关于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我院2018年6月份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临床医学专业7名,针灸推拿、中医、护理(导医)、预防医学、检验、口腔、财会(收费员)专业各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业学历要求:
(1)临床医学、口腔专业为国家正式统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或取得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证者优先,口腔专业须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
(2)针灸推拿、中医、预防医学、检验、财会专业为国家正式统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宁夏公考帮,其中,医学类专业取得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财会专业需取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或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3)护理专业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2年以上,形象气质佳,沟通能力强,年龄28岁以下,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3.报考专业和所学专业相符。
4.财会、护理专业限中卫本地人员。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到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现场填写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发送电子报名表、电子简历到医院邮箱(zwsfeyy@126.com),并按时到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6月29日18:00.
(三)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6月29(星期五)8:00-18:00.
2.地点:宁夏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3.资格审核时需携带证件:《宁夏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身份证、历次学历证、学位证、往届生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2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同底色)。
4.要求:资格审核通过者,领取笔试通知单。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宁夏公考帮,对于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入职前不能取得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则不予录取。
(四)考试
由医院自主组织,接受市卫计局监督。通过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1)时间:2018年6月30日上午8:30-10:30;
(2)地点:医院五楼西大会议室;
(3)内容:各相关专业《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1)时间:2018年6月30日下午14:00-18:30;
(2)地点:医院五楼西大会议室;
(3)参加条件:
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并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划定分数线及以上者,可进入面试)。
(3)内容: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负责按专业命题。
(4)形式:
面试评委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院内有关人员组成。评委综合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参加面试者分专业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答题顺序。每人通过自我介绍、回答3个考题2个环节完成面试,评委根据考试人员综合表现,从仪容仪表、知识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可塑性5个方面予以打分。自我介绍时间1分钟,重点是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答辩题每问答辩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主要是对面试考题进行答辩。
3.总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招聘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总分加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者总分加2分,检验专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者加2分。
(六)体检
1.依据招聘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总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由我院医教科统一组织在本院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负,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名单。
(八)公示
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及笔试、面试成绩在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预录试用,试用期1-3个月。试用合格者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具有执业资格证者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薪级工资与正式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无执业资格证者签订见习期协议,试用期满后,本科学历工资2265元,专科学历工资2125元,中专学历工资1945元)。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招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所有应聘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实情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立即解除聘用合同或协议。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5-70126547012807
联系人:张老师马老师徐老师
邮编:755000
电子邮箱:zwsfeyy@126.com
联系地址: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