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公告
2019-03-05 16:01:18   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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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团队法律智库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程,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党办〔201750),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委员会。现将选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聘任对象

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的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律师个人应聘。

二、聘任要求

应聘对象被选聘后,须选派3名优秀律师(其中至少有2名律师熟悉环保法律法规)担当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常年专职法律顾问,所聘团队要热衷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公益诉讼。

三、应聘条件

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独立法人;

()成立时间应不少于5;

()注册地为银川市;

()拥有专职律师不少于30;

()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具有长期从事行政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精通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复议和应诉业务,业绩良好;

()指派的专职专家委员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执业业绩,并能胜任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等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协助我局法治工作,共同推进“法治生态环境”建设进程。

四、工作职责

()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提供专业权威法律意见;

()参与法律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向生态环境系统法制机构提出意见、建议;

()列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重大事项决策,并提供专业权威法律意见;

()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参与司法机关建议办理;

()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生态环境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十一)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委员会履行的相关职责。

五、待遇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委员会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获取相应的报酬。

六、报名程序与选聘方式

()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应聘团队须于2019年3月8日前携资料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503室(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3号),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邮箱:ychbfzk@163.com。

联系人:宋娟,联系电话:8679876。

()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律师事务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等情况,以及服务的单位名称和案例;

4.指派作为常年专职法律顾问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工作履历、业绩成果及案例。

5.无论选聘与否,以上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选聘方式。

1.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比选律师事务所及人员资格审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周内确定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的律师参加评比。

2.评比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与中选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七、本公告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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