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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受县公安局委托,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协勤人员19名。
(二)招聘条件
1、宁夏户籍,仅限男性;
2、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体、心里健康,热爱协勤岗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复转军人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
5、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6、受过治安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有过吸毒史的人员不得报考;
7、符合协勤使用岗位使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宁夏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老城区政府东街公安局旁);联系人:田兴胜, 联系电话:13723348967 0955-4017687;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等原件、无违法犯罪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片5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
四、考试内容、程序、时间及成绩计算办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程序
根据笔试、计算机测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
(三)考试内容:分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
1、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
2、计算机测试内容:计算机基本应用操作。
3、面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四)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成绩(20%)+面试成绩(40%)
(五)拟聘人员方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阶段的19名人选。
五、体能测试
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能测试人员。测试内容: 1000米,4′30″(四分三十秒)及格,(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过程中有不合格人员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有不合格人选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主要检查肢体有无残疾、有无明显纹身、有无传染性疾病史,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政审和录用
对经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将不予录用,缺额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决定录用的协勤人员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海原县公安局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组织岗前培训。
八、本公告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招聘协勤人员的公告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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