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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规定,现将银川市初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范围
2016年5月24日——5月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在银川市行政中心3楼东楼与主楼过道内集中进行银川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初审,具体人员名单见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2016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中021001-021135职位。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原则上必须由本人携带初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办理,如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填写全权委托书(签字并加按右手食指手印),将所需材料一并交由委托人,由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二、资格初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初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招考人数2人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人数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经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报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参加资格初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初审主要初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初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准考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但需携带学生证并签订承诺书。
(三)职位资格条件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四)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五)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报考者,由招录机关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直接在相应部门对其进行身份核查,不需提供相应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及所属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
(六)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七)以父母、配偶为宁夏户籍取得报考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配偶信息的户口簿,及可证明相关关系的资料;
(八)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招考职位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外语专业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十)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银川市人社局在5月25日前收齐报名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进行现场初审。证件材料收齐后,由银川市人社局在指定时间统一送达资格复审小组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初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报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银川市人社局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银川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诉。
(二)资格初审时间、递交材料地点由银川市人社局通知拟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银川市人社局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自愿放弃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向银川市人社局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未在规定时间向银川市人社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2016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951-6888895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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