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全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职位调剂报名的公告
根据《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无人报考或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关职位进行公开调剂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报名的范围及原则
(一)调剂报名只允许已交费且报考职位交费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超过笔试开考比例的考生,改报无人报考职位或不足开考比例职位。
(二)改报者必须符合拟改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三)所报考职位人数刚刚达到或小于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中,特警职位报考比例≤3:1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得改报;法检系统职位报考比例≤4:1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考比例≤5:1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得改报。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中,报考比例≤5:1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得改报。
二、调剂报名时间及地点
调剂报名的时间为8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改报职位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宁夏税务干部学校6号楼二楼会议室(银川市凤凰北街312号)现场办理。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改报手续的考生可委托亲友持本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办理。经调剂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报考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将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或退还报考费。
咨询电话:(0951)5099005 5099125
根据《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和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无人报考或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关职位进行公开调剂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报名的范围及原则
(一)调剂报名只允许已交费且报考职位交费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超过笔试开考比例的考生,改报无人报考职位或不足开考比例职位。
(二)改报者必须符合拟改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三)所报考职位人数刚刚达到或小于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政法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中,特警职位报考比例≤3:1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得改报;法检系统职位报考比例≤4:1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考比例≤5:1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得改报。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中,报考比例≤5:1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得改报。
二、调剂报名时间及地点
调剂报名的时间为8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改报职位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宁夏税务干部学校6号楼二楼会议室(银川市凤凰北街312号)现场办理。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改报手续的考生可委托亲友持本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办理。经调剂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报考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将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或退还报考费。
咨询电话:(0951)5099005 50991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